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0.后来,我与这些灵人谈到他们的星球。当所有灵人的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被主打开时,他们就都知道自己的星球;因为他们把这种记忆从世上带来了,只是不能被打开,除非有主的美意。然后,一经许可,这些灵人便谈到他们所来自的星球,并向其星球的居民显现,与他们交谈,仿佛他们是活着的世人。这种事的发生是因为他们被带入其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以致他们能回想起他们活在世上时的思维。那时,这些居民的内在视觉,或灵的视觉被打开了,由此看到他们。他们补充说,居民并未意识到他们并非其星球的世人,只是当他们忽然从眼前消失时,才开始察觉他们不是。我告诉他们说,古时,这种事在我们地球也发生过,如发生在亚伯拉罕、撒拉、罗得、所多玛的居民、玛挪亚和他妻子、约书亚、马利亚、以利沙伯和众先知身上。主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显现,在祂揭示自己之前,那些看见祂的人只知道祂是地球上的人。但如今这种事极其罕见,因为人们不可以这种方式被迫去信。被强迫的信仰,就是诸如由奇迹所引发的信仰,并不牢固,还会对那些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圣言在自己里面建立信仰的人造成伤害。
6960.“把手放在怀里”表将真理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手”和“怀”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如前所述(6947节);“怀”是指爱,事实上,胸部对应于爱,因为胸腔里面有心和肺,而心对应于属天之爱,肺对应于属灵之爱(参看3635, 3883-3896, 4112-4113, 4133节)。“怀”由此对应于爱,故也表示人自己的东西,因为构成一个人的爱之物就是他自己的东西。因此,“把手放在怀里”在此表示将某种东西变成人自己的。所表示的是将真理变成人自己的,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以及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属灵的能力在于真理(参看6948节)。
“怀”表示属于人的真正自我的东西,因而表示人自己的东西,由此表示将某种东西变成人自己的,并通过爱与之联结,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
不要信靠同伴,不要信任领袖;要守住你的口,要向那躺在你怀中的守住你口的门户。(弥迦书7:5)
“躺在你怀中的”表示通过爱与别人结合的人。也正因如此,妻子被称为“丈夫怀中的妻”(申命记28:54;撒母耳记下12:8);丈夫被称为“妻子怀中的丈夫”(申命记28:56);这是因为一个属于另一个。诗篇:
我所求的都归到自己的怀中。(诗篇35:13)
这表示它将归回自己。又:
主啊,求你记念仆人们所受的羞辱,记念我怎样将一切大民存在我怀里。(诗篇89:50)
这表示与他自己同在之物,如同他自己的东西。以赛亚书:
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把它们抱在怀中。(以赛亚书40:11)
此处意思也一样。
路加福音:
要给予,就必有给予你们的;必用好的量器,连摇带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路加福音6:38)
“倒在你们怀里”表示赐予他们,如同他们自己的。同一福音书:
后来拉散路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加福音16:22)
“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表示凭通过爱与主的结合而被带到主那里(“亚伯拉罕”表示主)。
约翰福音:
门徒中有一个人,是耶稣所爱的,斜靠在耶稣怀里;那人紧靠着耶稣的胸膛,问祂说,主啊,是谁呢?(约翰福音13:23, 25)
“斜靠在怀里”明显表示被爱,并通过爱结合。又: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在父怀里”表示为一。
在以下经文中,“怀”表示属于人的真正自我的东西,以及将某种东西变成人自己的,但不是通过爱:
我必施行报应,必将你们的罪孽,和你们列祖的罪孽,一同报应在他们怀中;我必把他们所行的量在他们的怀中。(以赛亚书65:6-7)
耶利米书:
耶和华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们之后的子孙的怀中。(耶利米书32:18)
诗篇:
主啊,愿你将我们邻邦所羞辱你的羞辱,加七倍报应在他们怀里!(诗篇79:12)
“报应在他们怀里”表赐给他们自己或他们的真正自我。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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